關于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通知怎么寫)
各市(區)教育局、各有關高校(學校)、各有關社會組織:
根據陜西省委組織部陜組通字〔2016〕8號文件精神,在前期調查摸底基礎上,按照省委關于實現有黨員的社會組織黨組織全覆蓋的工作要求,現就做好陜西省教育廳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通知如下。
陜西省教育廳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各類教育基金會、校友會、民辦助學機構、國際學校等。
一、社會團體
已經建立黨組織的,保持不變。符合建立條件,沒有建立黨組織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托所在地(社區、街道辦)黨組織或業務聯系單位(發起成立單位)黨組織,按程序申請建立。
二、基金會、校友會
已經建立黨組織的,保持不變。符合建立條件,沒有建立黨組織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由高校(學校)發起成立的基金會、校友會,依托發起高校(學校)黨組織按程序申請建立。
2.不是由高校(學校)發起的,按照方便業務開展的原則,分別依托業務相關高校(學校)黨組織或所在地(社區、街道辦)黨組織按程序申請建立。
三、民辦助學機構、國際學校
已經建立黨組織的,保持不變。符合建立條件,沒有建立黨組織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托舉辦單位黨組織或所在地(社區、街道辦)黨組織按程序申請建立。
四、其他情況
符合建立黨組織條件,因黨員組織關系轉接管理等原因暫時不能建立的,或有黨員但不符合黨組織建立條件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符合建立條件的,可成立臨時黨組織,或指定一名黨員負責人(聯系人)。
2.以離退休老同志為主的社會組織,可成立臨時黨組織,或指定一名黨員負責人。
3.有黨員,但不符合黨組織建立條件的,指定一名黨員負責人。
五、幾點要求
1.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有關單位和社會組織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按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2.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協助轄區內的社會組織,做好黨組織的建立工作,確保黨的組織全覆蓋的要求。
3.各有關高校(學校)要加強對基金會、校友會的管理支持,協助做好黨的組織建設。
4.各社會組織,要按照通知要求,積極努力,確保在6月底前實現有黨員的黨的組織全覆蓋。
5.各社會組織將黨的組織建立和管理情況于6月底前分別報省教育廳各業務主管部門,以后根據黨組織建設和黨員變化情況及時報告。
聯系人:李強 電話:029—88668679
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