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校學員“兩帶來”丨深化國有企業黨建和業務深度融合(推進國有企業黨建與業務融合探析)
【作者簡介】王金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黨的建設教研部黨建原理教研室主任、教授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處理好黨建和業務的關系,堅持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如何進一步深化黨建和業務深度融合(以下簡稱“黨業融合”),是當前國有企業黨建實踐中關注度很高的一個問題。深化國有企業黨業融合,難在“度”的把握和“質”的提升上。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重要論述為指導,以實現“黨建強、業務強”為基本目標,系統全面對這一問題加以闡釋。
一、國有企業黨建和業務深度融合難在何處、為何要融
黨業融合首先難在“度”的把握上,即把握好黨建和業務結合的度。有的國有企業領導這樣講:自己會抓黨的建設,也會抓業務工作,但是抓兩者結合卻沒有把握,抓得太“激進”怕企業喪失活力,抓得太“保守”怕企業失去控制,做到準確拿捏和保持動態平衡實非易事。把握好黨建和業務結合的“度”,就是要做到“放得活,管得住”,不能因為過分強調黨建把企業管得沒有自主性、沒有活力,也不能因為過分強調業務而導致企業失去控制、失去方向。
黨業融合更難在“質”的提升上,即提高黨建和業務融合的質量、增強二者融合的效果。黨業融合不是簡單把黨建要求作為“規定動作”強推,也不是把黨建和業務兩塊工作進行“板塊式”拼合,更不是匯報材料上偏離實踐的“文字融合”;而是要實現“黨建強、業務強”的雙重目標,挖掘“黨建加持、雙向賦能”的獨特優勢,構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體制機制,形成“體現共性、特色鮮明”的融合模式。
為什么黨建和業務要深度融合?一言以蔽之,因為黨的“偉大事業”和“偉大工程”(“新的偉大工程”)是一個有機統一整體。偉大事業是黨在不同歷史時期的中心任務和宏偉目標,偉大工程及新的偉大工程是偉大事業得以成功實現的根本保證。對國有企業而言,包括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在內的業務工作是企業的中心任務,是黨的偉大事業的具體組成部分;國企黨建工作是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在基層的具體實踐,二者高度統一、相輔相成。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提出“兩個一以貫之”重要論斷,為黨業融合提供了更加寬宏的視野。他指出,“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必須一以貫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也必須一以貫之”(《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76頁)。可見,改革方向和政治原則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都不可偏廢、不可相互替代,只能把兩者統一起來,一以貫之向前推進。黨的領導和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是黨業融合的制度基礎,也是黨業融合的重要內容。因此,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強調,新時代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要“堅持服務生產經營不偏離,把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實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企業改革發展成果檢驗黨組織的工作和戰斗力”(同上)。這些論述,為國有企業黨業融合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時代的實踐充分證明,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必須牢牢把握“兩個根本”:根本途徑是深化改革和高質量發展,根本保證是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不僅如此,黨業融合也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國企黨建的重點任務和著力方向。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推進國有企業、金融企業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擘畫了新時代新征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的重點部署和推進方向。
二、國有企業黨建和業務深度融合的內涵、何為“深度”
黨業融合的問題并非今天才有,但黨的十八大前后黨業融合的內容卻存在很大不同。黨的十八大之前,黨業融合主要集中在解決基層“兩張皮”的問題,避免基層黨組織“就黨建抓黨建”和業務部門“只抓業務不抓黨建”兩種情況,要求黨建和業務兼顧、相互銜接,總體而言,是局部的、淺層次的融合。而新時代黨業融合既是全方位、多方面的融合,又是深層次、制度性的融合;既有工作銜接,也有制度整合,是由工作層面深入到制度層面的融合。時至今日,黨業融合的這些新要求在實踐中還遠沒有做到位,需要不斷深化。
新時代的黨業融合是全方位、多方面的融合。不僅在基層,而且在中間層級(二級、三級企業等)、最高層面(集團總部)都需要融合;不僅是黨建工作和具體業務工作的融合,而且包括決策、執行、監督、人事、管理、文化、考核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融合;不僅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要無縫銜接,而且黨建和業務的相關制度也要有效整合。比如,黨組織要參與決策(或直接決策)、帶頭執行、有效監督,要同公司治理中的決策機構、執行部門、監督主體交互聯動;黨管干部要同董事會、經理層市場化選人用人相結合;黨建工作要融入管理、黨務工作也要借鑒先進管理經驗;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引領企業文化建設,并且與之相結合;黨建考核要同生產經營考核相互銜接、相互參照;等等。這些都是新時代黨業融合的重要內容。
新時代的黨業融合是深層次的融合。當前,要重點破解實踐中一些普遍性、深層次“瓶頸”問題。一是“大融小不融”,目前國有企業普遍從大的層面實現了黨業融合。但是,黨建與各項具體業務工作的融合還沒有完全落實落細。二是“形融神不融”。有的企業在組織設置、人員配置等方面實現了顯性融合,但相應的管理機制、工作機制未能及時跟進。只完成了機械的“物理融合”,而沒有發生良好的“生化反應”。三是“黨融業不融”。基層黨務干部對兩者融合普遍持積極態度,但有些行政干部和業務人員卻認為黨建與業務是兩個互相獨立的體系,兩者融合是對行政和業務工作的監督和約束;也有人認為黨建是務虛的工作,擔心黨業融合會影響中心工作。四是“上融下不融”。目前,中央已經出臺多項制度規定,明確了黨業融合的“四梁八柱”。不少國有企業公司高層也普遍實現了較高質量的黨業融合,但在內設生產經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層面,黨業融合還不夠,要么“上下一般粗、左右一個樣”,要么“腳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缺少有效的制度性安排,黨業融合有時懸在半空,有時為了考核加分陷入“內卷”。
新時代的黨業融合是制度化的融合。所謂深度融合,就是深入到制度層面的融合,形成黨業優勢互補的成熟制度和機制,進而轉化成具體可行的實踐要求。目前,制度化的黨業融合工作體系建設在整個國企系統已經初見成效。比如,決策層面融合形成的制度有“黨組織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和經理層決策重大事項前置程序”的制度機制,執行層面融合形成的制度有“一崗雙責”“黨員先鋒崗”“黨建帶群建”等制度機制,監督層面融合形成的制度有“黨內監督主導、各類監督貫通協調”的制度機制。其中,最為核心的制度是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到的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結合的制度。深化黨業深度融合,主要就是聚焦完善這一制度體系,最終推動形成完備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所謂完備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是把黨的領導優勢、現代企業制度優勢以及國有資本優勢、職工主人翁優勢融為一體,這既是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模式,也是新時代深化黨業深度融合、開辟黨建新局面的推進方向。
三、國有企業黨建和業務深度融合何以見效、如何深化
質量和效果是黨業融合的根本,提質增效是深化黨業融合的關鍵。在實踐中,由于操作彈性大、效果不易界定,經常會出現“為融合而融合”的情況,偏離了黨業融合的初衷。近年來,國有企業普遍建立了黨業融合的責任制考核體系,制定了嚴格的考核評價辦法,設定了復雜的量化考核指標,推動黨建責任和經營責任相銜接、黨建和業務制度化融合。這些做法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有時卻忽略了黨建責任制的核心是“責任心”,考核的最終目標是激勵而不是單純的約束。若沒有敢擔當、善作為的責任心和主動性,黨建責任制和黨業融合很難奏效;若沒有激勵作用的正向引導,考核體系很難提高黨建水平和融合質量。另外,許多黨建工作的實質是做人的工作,不可能完全量化。有的黨建考核指標設置追求過細過嚴,偏離了科學軌道,也背離考核初衷。在檢查考核中又過度強調留痕,偏重資料不重實績,導致被考核單位將精力花在資料整理和工作留痕上,徒增負擔、事倍功半。因此,在推行黨業融合的責任制考核體系時,要避免“見物不見人”,謹防只顧“壓責”、不管“賦權”,不能只圖“管得住”、不求“放得活”。
黨業融合效果如何,要看黨建和業務能否通過融合達到“1 1>2”的效果,能否實現優勢互補、避免相互掣肘。如果把國有企業看作多主體共同治理的經濟組織,那么,增強黨業融合的效果就是追求“兩個最大化”: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最大化,其他治理主體(資方和勞方)履職盡責作用最大化。尤為重要的是,要把黨的政治優勢和獨特作用最大化發揮出來,為業務發展提供根本保證。
新時代的大量探索實踐表明,提升黨業融合的質量和效果,重點在“黨”不在“業”,黨業融合提質增效的發力點應當是對黨組織科學定位、明確權責。黨組織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而要準確定位;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要精準、到位、有度;黨業融合絕不能模糊了黨組織和業務主體的權責,恰恰相反,要廓清雙方的權責,特別是界定清楚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權責(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董事會、經理層等治理主體的權責已有相對明確的界定)。這里,要重點把握好三點:其一,在企業中黨組織不是什么事情都管,而是黨委(黨組)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基層黨組織發揮好攻堅克難、教育黨員、團結群眾的戰斗堡壘作用;其二,黨組織不是取代或“架空”其他治理主體,而是支持其他治理主體充分行使職權、發揮作用;其三,黨組織不是“就黨建抓黨建”,而是圍繞生產經營抓黨建,不是“自轉”而是“公轉”。
那么,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權責是什么呢?近年來,理論創新和實踐探索得出的結論是:黨組織主要應當落實“三權兩責”,即決策權、把關權、監督權和帶頭執行責任、管黨治黨責任。決策權包含直接決策和參與決策兩種情況,直接決策是指黨組織就一些重大事項直接作出決定,參與決策是指黨組織通過法定程序就企業重大事項進行研究討論;把關權是指黨組織通過“提建議”“依規否決”等形式在重大事項決策中履行把關定向的職責;監督權是指黨組織對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進行監管和督查的權力;帶頭執行責任,是指黨組織圍繞服務生產經營帶頭落實企業各項工作任務;管黨治黨責任是指黨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實踐證明,黨組織在與公司治理主體交叉互動中履行好“三權兩責”,是黨組織精準發揮作用的關鍵,也是黨業深度融合取得突破和增強實效的關鍵。
四、國有企業黨建和業務深度融合如何落地、有何模式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有企業從自身特點出發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實踐探索,形成一些頗具特色的黨業融合模式。比較典型的模式有以下四類。
第一類是中規中矩的黨業融合模式—“一一對應”式融合。這種模式從企業黨建的要求和特點出發,以黨建總體布局中的七大塊內容(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反腐敗斗爭)為基本框架,結合企業特點,探尋七方面黨建內容與各類業務工作全面對接的最佳“點位”。“一一對應”式融合的好處是黨建內容無一遺漏地得到體現,但是黨建框架下的融合也可能導致某些形式化問題。
第二類是基于公司屬性特征的融合模式—“三對接”式融合和“兩層面”式融合。“三對接”式融合以公司的屬性特征為基礎對接黨建的活動和要求。一般來說,現代公司有三大基本構成: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管理、現代企業文化。有些國有企業所建構的黨業融合模式,就是從企業制度、企業管理、企業文化三個方面探尋同黨的建設對接的途徑。與此類似的是“兩層面”式融合,這種模式可看作“三對接”模式的簡化,通常是規模偏小的企業或者基層單位采取該模式:一個層面是制定一套黨業融合的制度規定,另一層面是探尋實務層面的具體操作。這兩類融合有利于遵循公司的規律和特點,但要避免出現某些虛化或排斥黨建的情況。
第三類是脫開固有框架的融合模式—“問題導向”式融合。這種模式最為務實,它脫開固有的框架,緊扣國企黨建新要求,從企業實際狀況出發,直指現實中亟待解決的融合難題。目前,許多企業都梳理出制度、人事、管理、監督、文化、考核等六方面融合內容,這些正是當下黨業融合的重點內容和難點問題。即:黨委(黨組)領導作用和公司治理主體行使職權有機融合;黨管干部原則和市場化選人用人有機融合;黨的組織設置運行與公司管理架構有機融合;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有機融合;黨內監督與企業內部監控有機融合;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黨建工作考核有機融合。在實踐中“問題導向”式融合較為普遍,而且滲透到其他融合模式中,各家企業具體做法雖有不同,但也不乏在一些共性問題上相互借鑒、共同提高。
第四類是新穎務實的融合模式—“業務導向”式融合。這種融合模式是基層探索的創新成果,旨在增強融合的效果和針對性。一般情況下,基層黨業融合都是以黨建部門為主導的,強調“黨建提要求,業務跟著走”,這樣做有利于落實黨建的任務和要求,但是也容易忽視業務部門的特點和訴求,造成“一頭冷一頭熱”的情況。因此,有的黨組織推動黨建落實的時候,也注重發揮業務部門在黨業融合中的主動性,進而又提出“業務出題目、黨建找答案”,與“黨建提要求,業務跟著走”合在一起,變黨建主導為黨建和業務共同主導,實現更加精準和高質量的融合。
當然,黨業融合模式不止上述四種,黨業融合模式孰好孰壞最終要靠實踐檢驗,每個國有企業都需要從實際出發探索具有自身特點的融合模式,推動黨業融合切實落地見效。
制作:胡秀榮
核校:張世貴
審核:何忠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