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項目管理辦法》(國家電網科2010 1333 號)
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國家電網公司的科技管理,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制定本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電網公司的科技管理,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制定本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國家電網公司應當遵守本項目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項目管理辦法的內容如下:
(一)項目申請與評審
1. 項目申請:公司科技發展部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部提出項目申請。項目申請應當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內容、項目描述、項目預算、申請人信息等內容。
2. 項目評審: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部應當組織專家對項目申請進行評審。評審結果應當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形成評審意見。
3. 項目驗收:項目完成后,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部應當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結果應當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形成驗收意見。
(二)項目管理與監督
1. 項目管理:項目實行全過程管理,國家電網公司科技發展部應當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明確項目管理的時間節點、任務分配、預算管理、風險管理等內容。
2. 監督: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部應當加強對項目的監督,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三)項目驗收與成果應用
1. 項目驗收:項目完成后,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部應當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結果應當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形成驗收意見。
2. 成果應用:項目驗收合格后,項目成果應當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形成應用成果,用于公司技術創新和業務發展。
第四條 國家電網公司科技發展部應當制定本項目管理辦法,并嚴格執行。
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部應當加強對本項目的管理和監督,確保本項目的順利進行。
本管理辦法由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部負責解釋。
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部
日期:2010-12-15